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_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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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时间:2012-07-17 09:28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点击:
一、范围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一个职工不可推卸的义务。为了建立良好的劳动纪律,维护公司正常有序的工作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管理职能
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检查和监督部门。
各部门(电站,下同)是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工作纪律
1.1 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
1.2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1.3 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手续,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1.4 上班期间,禁止睡觉;
1.5 工作积极主动、竭尽所能、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任务;
1.6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无故拒绝工作任务,禁止与工作分配人或管理者吵架,甚至谩骂、殴打工作分配人和管理者;
1.7 不得回避、推诿、扯皮、挑拣工作;
1.8 工作不得拖拉,坚决杜绝工作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消极怠工;
1.9 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亲朋好友办私事,谋取私利;
1.10 严禁工作期间进行非组织的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打麻将等);
1.11 严禁工作期间上网聊天,打游戏,不得让与工作无关人员上网。
2、办公、生产场所纪律
2.1 自觉保持严肃、活泼、紧张、有序的工作秩序;
2.2 自觉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用品和生产工器具按要求摆放整齐;
2.3 爱护办公用品和生产工器具,严禁浪费或故意破坏,更不得将公有、共用物资占为己有;
2.4 办公、生产场所严禁嬉笑打闹、吵架、斗殴;
2.5 禁止在有禁烟标志或有禁烟规定的场所吸烟,严禁流动吸烟;
2.6 严禁在办公、生产场所或工作期间、临上班前饮酒。因会议、接待、公关等工作需要饮酒时,应注意节制、严禁酗酒;
2.7 办公、生产场所严禁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2.8 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生产场所。
3、着装纪律
3.1 着装应整洁、得体、大方;
3.2 有关会议、迎接检查、大型活动、窗口单位和其他有着装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3.3 严禁上班期间穿拖鞋(其他另有规定的场所除外);
3.4 工作期间,男同志不准穿背心、短裤,女同志不准穿超短裙、吊带衫、吊带裙;
3.5 电站运行值班和生产现场工作人员,按公司及电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着装。
4、会场纪律
4.1 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保持会场安静、严肃、庄重的秩序;
4.2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会场;
4.3 开会期间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睡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4 进入会场前,应将手机设置于振动或静音状态;
4.5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或需中途退出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6 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其他
1、严禁发生其他影响工作生产环境和扰乱工作生产秩序的行为,以及其他影响企业形象、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2、各部门及两站要建立劳动纪律检查记录,且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和解释。
2、本规定未尽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在今后执行中补充完善。
3、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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