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工作运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 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工作需要,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在一定时期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其他部门(或电站,下同)。 第四条 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 调动程序 1、调岗 ⑴ 公司岗位出现空缺,且用人部门的岗位需求在公司内部有专指、唯一的人选时,按内部调岗执行。 ⑵ 用人部门根据部门缺员情况提出调岗意向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取得调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⑶ 完成审批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向员工本人发出《内部岗位调整通知单》,办理调岗手续。 ⑷ 部门(电站)内部人员岗位的调整,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后,执行调整。涉及待遇变动的,按公司《员工岗位考核定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借调 ⑴ 由公司或拟借调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明确借调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及借调期限等)。 ⑵ 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⑶ 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⑷ 完成审批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⑸ 借调期限到前30日,用人部门就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做出鉴定,并提出转回原部门、延期转回或正式调动意见。 ⑹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用人部门的书面意见后,5日内通知原部门,并协调办理相应手续。 ⑺ 转回原部门的,由原部门负责人重新安排岗位工作;延期转回的,应明确继续借调的期限;正式调动的,按调岗规定办理。借调期间,原岗位待遇不变。 3、薪酬调整 员工调动涉及薪酬调整的,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并完成相关考核程序后,执行调整后岗位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 工作移交 员工在接到《内部岗位调整通知单》后,应于5日内与调出部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至调入部门报到。移交手续包括: 移交工作:被调动人员要在三天内将自己手头的工作进行清理,未完成的事宜要抓紧时间完成。部门负责人工作变动要将原部门的工作情况向接替的同志逐一进行介绍;一般员工工作变动要将本人经办的事项逐一清理登记向本部门负责人移交或新接替的同志移交,由部门负责人督办。 移交物品:凡属公用物品都要进行移交,由调出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清点交接,必须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完成。 清理账务:职工工作变动,凡因所在部门工作欠公款的,一律在办理调动手续前还清公款,并须财务签字认可。 以上工作及物品未移交或账目未清的,其调动手续一律不予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附件 1、《员工内部岗位调动审批表》 2、《工作移交清单》 3、《内部调整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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