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稽核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三条 内部稽核的组织形式分两种: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核。事前审核,是在记帐前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着重对财务收支的控制;事后审核,是在记帐后对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核,着重对会计凭证和会计帐表的复核。 第四条 稽核的职责分工:财务负责人,负责对财务收支、费用、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以及各会计人员填制的会计凭证进行复查稽核;会计人员对本岗位所处理的会计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编制记帐凭证。 第五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㈠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合法。 ㈡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 ㈢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 ㈣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 ㈤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据(发票)。 ㈥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㈦ 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六条 记账凭证的审核 ㈠记帐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符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㈡记帐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㈢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㈣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帐凭证金额与原始相关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 ㈤会计科目(包括总帐科目和明细帐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㈥记帐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帐簿。 第七条 会计帐簿审核 ㈠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㈡各种帐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帐凭证相符。 ㈢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㈣各种明细帐是否按时登记,是否每月与总帐帐户核对相符。 ㈤会计帐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帐页和目录。 ㈥帐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八条 会计报表审核 ㈠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公司内部帐表设置制度的要求。 ㈡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㈢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㈣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 ㈤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 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盘点。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频发之日起执行。 |